武汉工程大学自考学士学位论文审核与学位授予工作通知
来源:湖北专升本网 阅读人数:1 时间:2023-10-08 11:34
武汉工程大学自考学士学位论文审核与学位授予工作通知已经公布了,小编第一时间为大家进行了整理,大家可以来了解一下通知详细内容,希望小编整理的内容可以帮助到大家哦!
为保证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加强学士学位管理,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和《武汉工程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我校决定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论文(设计)检查工作,并将评价结果“合格”作为申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前置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符合《武汉工程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授予条件且需要申报2023年第二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论文(设计)。
二、组织与实施
(一)校外教学点(助学单位)检查
各校外教学点(助学单位)成立学位论文检查专家组,成员由若干专家组成,检查比例为各校外教学点(助学单位)每次需申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学位论文(设计)总数的100%,即检查全覆盖。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单位检查时间为10月15日前完成,并将学位论文抽查结果合格的论文报送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
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检查时间为10月7日前完成,并将学位论文抽查结果合格的论文报送学院成教中心。
(二)学校检查
学校成立校学位论文检查专家组,成员由若干位校内外专家组成,检查比例为每次需申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学位论文(设计)总数的100%,即检查全覆盖,10月30日前完成。
论文检查采取盲评的方式进行,专家组对论文的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及学术规范五个方面进行考察,并给予“合格”、“修改”、“不合格”的评价结果。
三、学校检查结果使用
检查“合格”的学生有资格申报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检查“修改”的学生有一次修改论文的机会,如果修改后“合格”则有资格申报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如果修改之后“不合格”则没有资格申报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检查“不合格”的学生没有资格申报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抽检结果使用
教育部负责学士学位论文抽检的统筹组织和监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学士学位论文抽检的具体实施。学士学位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
对抽检不合格的论文,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存在学术不端情况的学生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抽检结果将与招生计划安排、校外教学点(助学单位)评估等措施联动挂钩。对问题突出的校外教学点(助学单位),将停招新生、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停止合作办学、撤销校外教学点(助学单位)。
附件【武汉工程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格式参考.doc】
以上就是武汉工程大学自考学士学位论文审核与学位授予工作通知的实际情况了,大家都了解清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