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春季北京大学医学网络教育招生简章
来源:湖北专升本网 阅读人数:123 时间:2020-12-08 10:03
以下是2021年春季北京大学医学网络教育招生简章,其中包括招生专业、报名方式等重要信息。
北京大学医学继续教育学院(原北京大学医学网络教育学院)是实施医学远程教育的实体学院,隶属北京大学,由北京大学医学部负责管理。2003年成为全国首家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远程教育机构。依据教育部教高厅[2000]1号文件,由北京大学医学继续教育学院自主招生,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电子注册。至2020年9月已累计为国家培养本专科毕业生7万余人。
一、 招生专业与招生对象
2021年春季招生专业与招生对象介绍
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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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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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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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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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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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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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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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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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医学、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护理药理学、健康评估、护理学研究、临床常见病护理、急救护理学、护患关系维护与纠纷处理、护理质量监控、院内外突发事件处理、专科疾病护理综合训练方向课程、临床肿瘤护理方向课程等 |
85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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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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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护理专科毕业证书并获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资格证的护理行业在职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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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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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生物化学、人体解剖生理学、医学免疫学、医学微生物学、药学专业综合课程、药学服务基本知识、临床药物治疗学、GSP管理、医药市场营销、医药渠道管理、医药物流管理等 |
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的医药行业在职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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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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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层次: 180元/学分。北京大学医学继续教育学院收费标准根据国家主管部门每年审批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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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专业的课程设置以教学实施计划为准。
★最短学习期限2.5-3年,最长学习期限为6年,学生在此期限内修完学业,符合毕业条件可申请毕业,达到最长学习期限仍未满足毕业条件的学生,学籍将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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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方式
A.在线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5日-2021年3月16日。
(2)登录学院学历教育平台 ,在【招生专栏】中点击“在线报名”,填写报名信息,上传以下报名材料,如填报过程中遇到疑问请咨询010-82805774。
①身份证原件;
②毕业证书原件和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的电子版扫描件(图片大小40kb-1MB);
③本人近期二寸蓝底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具体要求:照片大小300kb-1MB之间,像素不小于1000×1504;
④报考护理学专业的学生需持护士执业证书或护士资格证原件的电子版扫描件(图片大小40kb-1MB);
⑤如符合免考条件(见入学考试及录取中的单考与免考条件),还需携带成考成绩单(或准考证)、自考成绩单等材料的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图片大小40kb-1MB)。
(3)网上报名完毕后请联系选择的学习中心老师进行信息确认和材料审核。
B.现场报名
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学生请携带以上①—⑤项材料原件,在报名时间内到北京大学医学继续教育学院各学习中心进行现场报名。
三、入学考试及录取
1. 入学考试科目及考试形式: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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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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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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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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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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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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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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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综合(含大学语文、英语、内外妇儿综合护理、思想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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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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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综合(含大学语文、英语、无机化学、有机化学、思想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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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入学考试复习指导》登陆http://www.bytime.com.cn“【报名流程】中“入学考试”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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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入学考试时间及方法
(1)随报随考;
(2)考试方法:登录学院学历教育平台(http://www.bytime.com.cn)【招生专栏】中点击“入学考试”,即可参加网上入学考试。
3.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免考入学
免考条件:
(1)参加新冠肺炎抗疫工作一线的医护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2)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证书
(3)已取得所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凭证)
(4)北京大学往届专科毕业生报考专升本层次
(5)参加上年度全国成人高考(专升本),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标准
(6)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通过8门(含)以上
注:符合免考条件的学生,请在报名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北京大学医学继续教育学院各学习中心。
4.我院在招生启动前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根据报考情况及考试分数分布情况制定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参加考试5个工作日后,可登录学院学历教育平台(http://www.bytime.com.cn)在【招生专栏】中的“录取查询”内确认录取情况。
四、缴费
已录取的学生于招生报名期间,登录http://www.bytime.com.cn,点击【招生专栏】中的“缴纳学费”进入在线缴费界面,完成缴费工作。
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数,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5(含)以上;在学期间需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国家规定的部分公共课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即可获得北京大学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并取得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电子注册资格,国家承认学历。
学位授予依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执行;符合我院本科毕业要求的学生,学习期限内达到以下条件者,经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可获取学士学位证书:
(1)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5(含)以上;
(2)毕业论文成绩在“良好”(含)以上,且通过答辩;
(3)学生在籍期间,达到成人教育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要求;
(4)全学程无违纪记录。
重要提示
1. 报名者需对其报名时所提供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 本简章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