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普通专升本民法学总论考试大纲
来源:湖北专升本网 阅读人数:175 时间:2021-05-24 11:03
2021年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普通专升本民法学总论考试大纲的全部内容就是这些了,提前复习不知道重点的同学,可以根据考试大纲来复习了。
以上就是2021年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普通专升本民法学总论考试大纲的内容了,祝大家都有个好成绩。
一、考试科目名称:《民法学总论》
二、考试方式:笔试、闭卷
三、考试时间:90分钟
四、试卷结构
总分100分,本试卷由四部分组成:选择题占40%,判断题占20%,简答题占20%,案例分析题占20%。
五、参考书目
《民法总则》(第二版),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年8月。
六、考试的基本要求
要求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民法总论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能够分析各类民事法律关系,并为民法分论、商法等学科的学习奠定基础。
七、考试范围
(一)民法概论
1.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
2.了解民法的历史渊源;
3.理解民法的调整对象与适用;
4.理解民法的渊源及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5.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概述及内容
1.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2.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3.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4.掌握民事权利的概念、特点和分类;
5.理解民事权利的取得、变更和消灭;
6.掌握民事权利的行使和救济;
7.理解民事义务的概念;
8.掌握民事责任的概念、种类及免责事由。
(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1.掌握自然人的概念及其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2.掌握监护制度;
3.掌握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
4.理解法人的一般规定;
5.了解法人的分类;
6.了解非法人组织的一般规则;
7.了解非法人组织的主要类型。
(四)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1.掌握民事权利客体的概念;
2.理解作为民事权利客体的物;
3.了解物的分类。
(五)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1.掌握意思表示概念、构成要素、作出与生效;
2.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3.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
4.掌握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5.掌握效力存在欠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补救与法律后果:
6.理解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六)代理制度
1.掌握代理的概念、特征及种类;
2.理解代理权的行使;
3.掌握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4.理解代理关系的终止。
(七)时效
1.理解时效制度的概念、特征及类型;
2.理解期限的确定和计算;
3.掌握诉讼时效概念、特征、效力与种类;
4.理解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及最长保护期;
5.掌握除斥期间的概念和特征;
6.了解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以上就是2021年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普通专升本民法学总论考试大纲的内容了,祝大家都有个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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