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黄冈师范学院专升本法学专业考试大纲
来源:湖北专升本网 阅读人数:126 时间:2020-06-30 14:08
2020年黄冈师范学院专升本法学专业的考试科目包括《民法总论》和《法理学》两门专业课程的考核,以下是2020年黄冈师范学院专升本法学专业的考试大纲。
课程一:《民法总论》(总分100分)
一、考核目标
《民法总论》是民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必修课程。 通过《民法总论》课程的考核,一是检验学生对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知识掌握的正确程度和熟练程度;二是检验学生运用所学的民法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核内容
第一章 导论
【考核内容】
1.民法的概念及民法的调整对象
2.民法的渊源
3.民法的本质
4.民法的基本原则
【考核要求】
1.掌握民法的含义及掌握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2.掌握民法渊源的含义及我国民法的渊源
3.掌握民法的本质
4.熟练掌握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考核内容】
1.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特征
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3.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法律事实
4.民事权利的分类
【考核要求】
1.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及其特征
2.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三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3.掌握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类型
4.掌握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的概念
5.掌握民事权利的类型
第三章 民事主体-自然人
【考核内容】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3.监护
4.宣告失踪
5.宣告死亡
【考核要求】
1.掌握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
2.掌握我国民法总则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的依据和具体的类型
3.掌握监护的概念、目的和意义、掌握监护人的职责、监护关系的终止
4.掌握宣告失踪的概念、条件、程序和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5.掌握宣告死亡的概念、条件、程序和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6.掌握死亡宣告的撤销及其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的法律效力
第四章 民事主体-法人、非法人组织
【考核内容】
1.法人的概念、特征、分类
2.法人的成立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4.法人的消灭
5.法人的民事责任的承担
6.非法人组织
【考核要求】
1.掌握法人的概念、特征和法人的分类
2.掌握法人组织成立的条件和程序
3.掌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
4.了解法人机关的种类、法定代表人、法人的住所
5.掌握法人解散的原因
6.掌握法人的民事责任的承担
7.掌握非法人组织的要件和类型
第五章 民事权利客体
【考核内容】
1.物的意义
2.物的概念之扩张
3.物的分类
【考核要求】
1.掌握物的意义(特征)
2.掌握物的概念的扩张
3.掌握物的物的分类的具体类型、分类的根据及其法律意义
第六章 法律行为
【考核内容】
1.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2.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
3.意思表示
4.法律行为的无效
5.法律行为的可撤销
6.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
7.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考核要求】
1.掌握法律行为的具体分类
2.掌握意思表示的含义,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意思表示不自由
3.掌握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及生效条件
4.掌握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种类,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的后果)
5.掌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对条件和期限的要求
第七章 代理
【考核内容】
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2.代理的分类
3.代理行为
4.代理权的发生
5.无权代理
6.表见代理
【考核要求】
1.掌握代理的概念、特征和代理的适用范围
2.了解代理与类似概念的区别
3.掌握代理行为的范围、成立要件、生效要件
4.掌握代理权发生的原因、代理权的限制
5.掌握无权代理的发生原因、效力
6.掌握表见代理的要件
第八章 诉讼时效
【考核内容】
1.时效制度的概念、功能、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的异同
2.除斥期间
3.诉讼时效的效力
4.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
【考核要求】
1.掌握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的异同
2.掌握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3.掌握诉讼时效的效力
4.掌握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
三、考试方式
考核方式:考试
考核类型:闭卷
四、考试题型
单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简述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
五、参考教材
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17年8月第五版
课程二:《法理学》考试大纲(总分50分)
一、考核目标
《法理学》是法学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学位课程,是学习法学各学科的入门课,也是各学科开展进一步研究的理论基础,在整个法学的课程中它具有意识形态和方法论的功能。通过《《法理学》课程的考核,一是了解和掌握法理学的基本知识、理论和观点;二是运用法理学有关理论或原理,正确解释和论证某些观点,明辨是非;三是运用法理学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观察、分析或解决社会现象和实际问题。
二、考核内容
第一章 法学导论
【考核内容】
1.法学体系的概念
2.法理学的概念
【考核要求】
1.法学的研究对象
2.法学体系的划分
3.“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
4.中国法理学研究的几类基本问题
5.法学研究方法
第二章 法的概念
【考核内容】
1.法的概念
2.法的基本特征
3.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一般理论
4.法的局限性的主要表现
【考核要求】
1.法和法律在汉语和西文中的词义
2.法律思想史上关于法的各种定义
3.法的规范性的体现
4.法的调整对象
5.国家创立法的两种形式
6.法的统一性和普遍适用性
7.法既规定权利又规定义务
8.法的国家强制性
9.社会规范的强制性
第三章 法的渊源和效力
【考核内容】
1.法的渊源的概念
2.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包含的具体种类、效力等级
3.法的对象效力原则中的综合原则的内容
4.法的溯及力
5.法的效力冲突的解决原则
【考核要求】
1.法的清理的概念、法的汇编的概念、法的编纂的概念
2.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3.哪些规范性法律文件需要履行报批程序
4.国际条约为何以及如何成为我国法的渊源,在适用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声明保留条款)
5.为什么要对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规范化与系统化
6.我国进行的一些重要的法律编纂活动
7.法的一般分类以及一些主要分类的实践意义
8.法的对象效力的上的前三个原则的含义
9.我国在法的对象效力上实行综合原则的具体内容
10.法的开始生效时间的两种最主要情形
11.法的终止生效的两种形式(明示终止和默示终止)
12.法的溯及力问题上的“法不溯及既往”与“有利追溯”原则
第四章 法的要素
【考核内容】
1.法律概念的含义和功能
2.法律规则含义、特点和分类
3.法律原则的概念和功能以及适用规则
4.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考核要求】
1.法的要素的各种分类学说
2.法律概念的分类
3.法律原则的分类
4.能够认知区分一些常见的法律概念、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
5.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
第五章 法律体系
【考核内容】
1.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
2.法律部门的概念
3.划分法律部门的两个标准
4.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
【考核要求】
1.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的关系
2.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
3.理解法律部门概念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4.法律部门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关系
5.法律部门调整的社会关系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考核内容】
1.权利、义务的概念
2.“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
3.第一性权利的概
4.权力与权利的区别
5.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考核要求】
1.关于权利概念的各种学说
2.权利义务的本质、特征和作用
3.权利的分类和义务的分类
4.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5.权利本位的法律特征
第七章 法律行为
【考核内容】
1.法律行为的概念
2.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
3.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的区别
【考核要求】
1.法律行为的特征
2.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与外在方面分别包含的内容
3.法律行为内在方面中的动机与目的,行为人的认知能力、认识错误;4、法律行为中的行动包括的身体行为与语言行为
5.法律行为的结果与法律行为(违法行为)的后果的区别
6.法律行为的主要分类
7.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的概念
第八章 法律关系
【考核内容】
1.法律关系的概念
2.法律关系的特征
3.权利能力的概念
4.行为能力的概念
5.法律事实的概念
6.法律事件的概念
【考核要求】
1.法律关系的分类
2.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和种类
3.公民权利能力与法人权利能力的区别
4.公民行为能力的确定标准
5.公民行为能力的三种类型
6.公民行为能力与法人行为能力的区别
7.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种类
8.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区别
9.能够联系实际事例,理解同一法律事实引起多种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与“事实构成”
第九章 法律责任
【考核内容】
1.法律责任的概念
2.法律责任的构成
3.“故意”的概念
4.“过失”的概念
5.责任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
6.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的具体内容
7.免责的概念
【考核要求】
1.法律责任的种类
2.法律责任的本质属性
3.法律责任的实质
4.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的涵义
5.法律责任的主动承担与被动承担
6.法律责任承担的各种方式
7.免责与无责任的区别
8.免责的条件和情况
第十章 法的历史
【考核内容】
1.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
2.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
3.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概念
4.资本主义两大法系的主要差别
【考核要求】
1.社会调控的基本机制
2.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
3.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规律
4.理资本主义三大法律原则
5.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本质和特征
第十一章 法的制定
【考核内容】
1.立法的概念
2.我国立法原则
【考核要求】
1.立法的特征
2.立法体制的概念
3.我国的立法体制
4.国家立法权的行使主体
5.立法程序包括的几大步骤
第十二章 法律方法
【考核内容】
1.辩证推理的概念和适用情形
2.法律解释的方法
3.法律论证的种类
【考核要求】
1.法律推理包括的两类(形式推理和辩证推理)
2.形式推理包括的三种方法
3.演绎推理的具体构成
4.我国法律解释权限的划分
5.法律解释的原则
6.法律论证的结构
第十三章 法的价值
【考核内容】
法的五种基本价值即秩序、效率、自由、正义、人权。
【考核要求】
1.法的价值概念
2.法的价值的三种使用方法
3.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
第十四章 法与社会
【考核内容】
1.法治的概念
2.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3.法治国家的特征
【考核要求】
1.法与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2.法与政策的区别点,法与政策的相互联系和作用
3.法与道德的联系,法与道德的区别点
4.法与宗教的相互作用关系
三、考试方式
考核方式:考试
考核类型:闭卷
四、考试题型
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对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
五、参考教材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法理学》编写组:《法理学》,人民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9月第二版。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