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律师专业(本)中英语(二)调整为选修课-自考
来源:湖北专升本网 阅读人数:156 时间:2011-04-14 09:21
经全国考委法学类专业委员会审核,经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考试计划中的英语(二)课程调整为选修课,公司法(0227,4学分)、金融法(5678,4学分)、税法(0233,3学分)等4门课程。免考英语(二)课程的考生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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