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自考单科成绩合格有效期规定-自考

来源:湖北专升本网 阅读人数:176 时间:2011-03-23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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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今年下半年自学考试网上报考正在紧张进行中,近日部分读者询问,有关自学考试课程合格成绩的有效期是否有变化、有何具体规定等事宜,记者对此进行了相关采访。 
  据了解,全国考委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规定》中,对自学考试课程合格成绩的有效期限做了具体规定:合格课程有效期为八年。根据我省自学考试考籍管理的工作实际,我省的具体执行原则为:部分合格课程有效期限为八年,还有部分合格成绩长期有效。
  据介绍,有效期限为八年的包括在公共基础课中已考过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在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2000年开始的全国专业考试计划调整过程中,原计划课程名称与现计划课程名称不同的,相应的课程合格成绩只保存八年。考生此类课程成绩已经及格,但从首次报名考试时间算起已超过八年,还没有按照现行的考试计划完成所规定的课程、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其课程合格成绩由省自考办按照规定做无效处理,考生必须按照专业考试计划调整后所对应的课程名称报名考试。此外,计算机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一律执行“合格课程有效期为八年”的规定。
  在公共政治课中包括专业计划调整前的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国革命史,专业计划调整后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毛泽东思想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公共基础课中包括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公共外语、普通物理;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包括2000年开始的全国专业考试计划调整过程中,原计划课程名称与现计划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合格成绩将长期有效。
  对于2000年以后新开考的专业如果涉及到课程调整问题,同样参照以上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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