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07年4月高教自学考试报考简章1-自考
来源:湖北专升本网 阅读人数:171 时间:2011-03-21 09:22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动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采用单科考试、学分累计的办法。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课程)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全部课程(含实践性环节和毕业考核)考试合格,经鉴定思想品德符合要求者,颁发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一、报名时间及报考对象
2007年4月份考试报名时间为2006年12月10日—25日。各地自考办可根据需要安排补报名,补报名时间见各地自考办通知。
报考对象:在湖北境内工作、学习、生活的公民,均可报考。
二、报名地点及手续1、报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到全省各市、州、县自考办设置的报名点报名。委托开考专业由系统和部门组织报名,沟通专业由举办学校组织报名,考生到委托系统(单位)或举办学校在全省设立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各市、州、县自考办不办理委托开考专业(含自考—电大沟通专业)考生的报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