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及保障缺失原因
来源:湖北专升本网 阅读人数:163 时间:2011-11-08 10:17
摘要:农民工是介于农民和市民之间的一个被日益边缘化的新弱势群体,存在着失业保障、医疗保障和劳动保障缺失等问题。本文就这些问题从不同方面进行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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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民工 社会保障 缺失原因
目前,农民工正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使工人队伍结构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他们的状况不仅关系到农村和城市的发展,而且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但当前存在着对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正视不足关注不够的问题。
一、关于农民工社会身份的认识
“农民工”提法最初出自于198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通讯》,主要是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大量进入乡镇企业工作,“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实现劳动力转移的农民。农民工具有特殊的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其表现一是在户籍身份上:农民工的社会身份就是农民,从事的却是非农职业,农民工虽然进城务工,但他们的户籍身份还是农民,与具有非农户籍的人有着明显的差别;二是在职业身份上:农民工虽被称之为农民工,但大多从事的是非农职业,或者是以非农工作为主的职业或边缘职业,如建筑业、采矿业、服务业以及从事城里人不愿意干或没人干的职业;三是社会保障身份,当农民工在城镇就业、生活遭遇风险与困难时,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他们提供援助和保护,农民工只有依靠个人力量维护自己的权益;四是源于传统体制的对农民工的社会歧视。认为农民是以农为本的群体,他们工作的场所就应该在农村,只能是种粮种菜,为全社会提供农产品服务;农民是自给自足的群体,除紧急救助之外,不需要城市人口所拥有的就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农民见识浅薄,愚蠢,缺乏现代文明素养,不讲卫生,肮脏且觉悟低,法律意识淡薄等等。这些都说明,农民工是介于农民和市民之间的一个口益被边缘化的新弱势群体。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及问题
对于农民工的就业,政府几乎没有支出任何成本,最初,甚至给农民工就业设置了不少障碍。2003年以来,农民工群体的社会关注程度获得了空前的提高,政府、媒体及社会团体在改善农民进城务工环境、保护农民工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收到了一定成效。200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就指出:“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协调和指导,维护农民进城务工就业者的合法权益”,并希望“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拿出具体的措施来,为农民进城打工办些实事”。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存在着诸多问题。
1.缺乏失业保障。据调查,33.5%的农民工在城市里都有过失业的经历,而其中将近30%的外来农民曾经遇到过长达半年和半年以上的失业。同时,城市居民在失业期间有失业补助,而农民工却没有,农民工失业后,多数是靠自己过去的积蓄生活,其次是靠向亲友、老乡借钱生活,也有一部分人不得不重回农村老家。农民工得不到劳动单位或地方组织的帮助,他们在不少地方不能进入城市的社会保障网络。
2.缺乏医疗保障。很多农民工生病以后,大都因为收入不多硬挺着而不去医院看病;遇到不得不看的病,绝大部分也只能是自费,用工单位通常不为他们报销药费,在不得已的情形下,也往往只垫付很小一部分。据调查,农民工生病以后,59.3%的人并没有花钱看病,40.7%花钱看病的人,也舍不得吃好药和住院,因为他们在这方面的人均支出仅仅885.46元,而他们所劳动的单位为他们看病的支出却仅为人均72.3元,不足实际看病费用的1/12。由此可见在医疗看病方面,农民工根本谈不上有什么保障。农民工医疗保险权益的缺失,往往会导致他们有病不能就医,小病酿成大灾,甚至因此丧失劳动能力,“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情况屡见不鲜。由此可见,在医疗看病方面,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问题仍是严重的。
3.缺乏劳动保障。从劳动时间上看,农民工的劳动也谈不上什么劳动保障体制。农民工一旦有工作,他们的劳动往往是大大超时。有资料显示,在农民工中,有23.6%的人每天劳动时间在12小时以上,65%的人每天劳动时间在10小时以上。也就是说,符合劳动法的一天8小时劳动者仅占1/4;从劳动状况看,据广东省团委和南方日报社联合组织的调查,农民工经常加班加点,几乎没有休息日,劳动严重超时;从劳动报酬来看,由于没有法定的条款规定农民工应该享有何种工资,产生了由雇主决定工资而不是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的现象严重存在。农民工是无法享受福利分房或在政府提供补贴的情形下购买商品房,他们通常居住在城市的卫生死角或合伙租住于城乡结合部的农居点,其居住状况大都拥挤不堪,采光和通风条件较差。
三、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缺失的原因
1.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和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主要原因。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是传统的就业制度模式和二元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的基础。户籍制度存在着三大弊端:一是城市和农村户口的二元化管理;二是迁徙不自由;三是户籍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权利挂钩,被人为赋予了太多的“附加值”。1998年以来,我国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但迄今为止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思路基本上还是以户籍为基础,且重心明显倾向于城镇。而自从原有的集体保障和合作医疗制度随着以社队为基础的集体经济的瓦解而丧失之后,农村基本上陷入了不得不依靠单一的传统家庭保障的境地。走出农村的农民工虽然从事非农产业,但由于他们还是农村户口,身份依然是农民,所以仍被屏蔽在城市的社会保障外。
2.社会保障立法不健全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根本原因。农民工参保率之所以一直在低位徘徊,与参保后其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具有直接关系。而深层次的技术问题,是由于农民工频繁流动,单位和农民工参保缴费后,社会保险关系难以转移和接续。农民工的工作流动性大,工作场所不固定,而现在我国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进程较慢导致统筹层次低和服务水平差,特别是缺少一个确保社会保障关系能够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转移的管理机制。农民工社会身份和职业上的矛盾直接导致他们沦为社会边缘性群体。这决定了关于他们的社会保障政策议程的设立途径较少、设立过程缓慢且无法有效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
3.社会保障资金不足。财力支持不够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重要原因。近年来,国家和政府虽已集中力量加强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建设,以确保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工伤保险等仍旧陷在资金困境之中。当城镇社会保障制度运行受到资金限制时,若再将庞大的农民工群体考虑在制度范围内,必然要面临更为严重的资金困难。而且,要保障农民工子女正常入学,这对城镇现有的教育资源又是一大挑战,教育经费需求的扩大也是个现实问题。资金问题是农民工社会保障迟迟没有提上日程的重要客观原因之一。此外,农民工在他们相对较低的收入中,用于维持生活,抚养教育子女,已是相当紧张,再拿出一部分资金参加社会保险,也确实有一定的困难。